目前法国针对青少年视听保护的法律主要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电影工业法典》中与青少年保护有关的相应条款。2000年,法国再次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227条22款规定:协助或试图协助腐蚀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可判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如受害者年龄小于15岁,或犯罪人利用网络向不确定的青少年大众进行犯罪活动,或犯罪地点位于学习、教育场所的,可判刑7年,罚款10万欧元。第227条23款规定,记录或传递未成年人的色情照片可判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收藏此类照片可判2年监禁和3万欧元罚款;有组织地从事上述犯罪行为可判10年监禁和50万欧元罚款。⑨此外,1992年法国《电影工业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进入电影院的第92-445号政令也有相关规定,如:禁止12岁以下、16岁以下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观看的电影作品在电影院放映时,相应的禁令说明必须以明显的方式写在旨在向公众提供信息的电影院的公告载体上。没有按规定将禁令公告的电影厅经营者,将被处以一定级别的罚金。电影厅经营者、电影厅检票人任由被禁止进场的未成年人进入该电影院的,也将被处以一定级别的罚金。同时,如任何负责看管未成年人的人陪同其进入放映禁止其年龄段观看的电影作品的电影院时,也会被处以相应的罚金。
此外,最高视听委员会和互联网使用委员会的监管和协助,又为法国青少年视听保护提供了一层坚实的防护膜。成立于1989年的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CSA),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广播电视行业行政管理机构。该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分别由法国总统、参议院议长和国民议会议长各任命3名,任期6年。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多元、自由的声像传播方针对其国内广播电视事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包括对广播电视内容的管理,以便维护节目质量和文化多样性,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利益。内容方面的管理主要体现了四个原则,即政治多元化(political pluralism)、通过内容配额制保护法语(protection of the French language)、广告时间限制(advertising minutage)和保护未成年人(protection of minors)。



